关于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26 12:20:06 浏览次数: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xx〕14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精农村美农民富的意见》(委发〔xx〕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xx市农村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面提高全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xx年起,用5年时间,采取先环境敏感区、污染严重区,后一般区域的顺序,梯度推进,确保全市基本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到xx年,完成xxx镇等13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和xx镇等2个金沙江流域周边农村地区所辖行政村,以及100个幸福美丽新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到2021年,完成其余金沙江流域周边农村地区和180个幸福美丽新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到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面完成,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

二、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底。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运行情况、管理现状调查,摸清底数,为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和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提供依据。xx年9月15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委农工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局

(二)编制专项规划。xx年11月底前,各县(区)、高新区组织编制本辖区xx—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制定实施方案。xx年12月底前,各县(区)、xx高新区根据专项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时限和措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合理有序稳妥推进。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加大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利用好市、县(区)财力和各级专项资金,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

(二)强化目标考核管理。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依据《xx市市级目标绩效考评特殊情况加扣分标准》,制订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同时,采取现场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实行通报批评。

(三)强化宣传工作力度。各县(区)、高新区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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